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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出台 提倡文明节俭丧葬新风

发表时间: 2018-09-19 10:36:00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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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出台 办理丧事一律不得超5日 

  晋江办理丧事一律不得超5日 

  《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出台,加强殡葬管理,提倡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 

  今后,在晋江市辖区正常死亡人员丧事,一律不得超过5日,倡导3日。海都记者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经多次在报纸、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专家、部门专题讨论完善,晋江市政府正式研究通过并印发《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将在本月底正式施行,《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执行本规定 

  火化基本费全免 

  根据《规定》,晋江市辖区全面实行火葬,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骨灰和坟墓迁移遗骸埋葬在非公墓区。外国籍、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遗体、骨灰运出境或运进境安葬的,按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办理。

  执行本规定,并在晋江市殡仪馆(火葬场)火化遗体的,火化基本费用全免,包括遗体火化、遗体运输、3天以内冰棺及装尸袋费。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晋江居住证生活困难人员,死亡3日内火化的,除免除以上费用外,再增免一个骨灰盒(200元以内)、3天以内遗体冷藏费、一辆大客车运输等费用;公安部门开具火化证明的“未知名遗体”,均予增免上述费用。

  遗体运输由晋江市殡仪馆或镇级殡仪服务站运尸专车运送。公安、卫计部门处置的遗体,统一由晋江市殡仪馆专用车运输,不得擅自将遗体外运。佛教寺庙焚化僧尼遗体、开展骨灰寄存业务,须经民政局、民宗局等部门审批核准。寺庙焚化仅限合法登记备案的僧尼及教职人员,不得扩大到其他佛教徒、信众和社会人士。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没有亲属的,生前单位或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承办人应在12小时内通知村(居)委会、卫计部门、镇级殡仪服务站或市殡仪馆,预约火化时间,办理火化手续。火化遗体必须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丧事时长不超5日 

  送殡大客不超2辆 

  《规定》对丧事的办理时长、送殡队伍、车辆、仪仗规模等细节,都有具体规定。禁止在主次干道两侧等重要公共场所暂置冰棺、搭设灵棚、焚化遗物。禁止在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灵堂、办理丧事、焚化遗物。镇(街)应指导村(居)规范冰棺暂置点、丧事办理点、遗物焚烧点。

  禁止送殡队伍步行进入主次干道。镇(街)应指导村(居)明确灵车和送殡人员接运车辆在灵堂设置场所就近上车的停靠点。接送送殡人员的大客车不得超过2辆,其他车辆不得超过5辆。

  禁止丧事活动沿途抛撒纸钱、非法燃放鞭炮,使用高倍音响设备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晋江市民政局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民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殡仪服务专用车辆统一标志和GPS技术监控手段。

  禁止殡仪礼炮车驶入市区核心区,严格控制丧事仪仗规模。出殡“阵头”包括乐队原则上控制在3个以内,出殡队伍人数除孝眷外控制在60人以内;送殡“阵头”等仪仗不得进入主次干道,不得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晋江市文体新局应加强殡葬仪仗经营性演出团体、民间游散艺人管理;公安部门应协同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取缔低俗淫秽表演和严重扰民的演奏、演出。

  严禁以守灵为由提供场所聚众赌博。对利用丧事场合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参与者和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丧事承办人及其委托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丧事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取消市殡仪馆火化遗体火化基本费用全免政策。

海峡都市报记者_林天真

     
责任编辑: 张 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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