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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执法人员开展整治行动 一下午清理上百个被占用车位

发表时间: 2018-08-13 10:14:00 来源:晋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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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新闻网讯 昨日,本网报道了商家占用公共车位被罚1500元一事后,市民反响强烈,除了给交警开罚单点赞外,也有不少市民积极向警方提供举报线索。昨日,晋江交警一中队联合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再次对青阳青华社区凌波楼周边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进行整治。

  昨日下午3点半,执法人员来到凌波楼的一处横向小街,这里18个车位只有6个车位停着车,其他的均被占用。而商家们占用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在门口停放一辆摩托车,有的在门口放个箱子,有的放晾衣架,有一名商家干脆在地上加了把地锁,并在地锁上绑了个桶装水瓶。

  执法人员先向商家发放了自觉规范停车和不在公共停车位上设置障碍物的倡议书,随后劝告商家将店门口东西搬离。

  记者在现场看到,绝大多数商家立即将摆放在门口的东西撤离,但也有少数商家找执法人员说情。“别人车停在我们门口,根本没法做生意。”“我们不占位置,客人来了车停哪里。”“店太小了,东西放不下,只好放在外面了。”对此,执法人员向商家们解释,开店的希望门口宽敞可以理解,但如果停车位是公共的,商家不能随意占用。

  当天的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清理了5条巷子。清理后,道路不仅更整洁,车位也一下子多了起来。一名姓丁的司机非常感动,原来,半个小时前,他带着生病的孩子来凌波楼的一间诊所看病,结果车子绕了几圈都没有找到车位,只好停在路边。看到原本狭窄的街道不仅一下子宽敞起来,还多了很多车位,他说:“交警这种做法真是太好了。 ”

  当天行动共清理了上百个被占用的车位。晋江市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施晓滨表示,此次行动是以劝告为主,接下来,交警部门还将通过劝告、罚款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综合治理占用停车位违法行为,营造辖区良好的停车秩序。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在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

  记者_朱艳 陈巧玲

  通讯员_郭小梅 蔡长江 文图

     
责任编辑: 张 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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